1)應聘人依據錄用預定日期到指定地點報到
2)報到時,攜帶以下材料:
A. 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離職證明
B.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
C. 學歷證件及復印件
D. 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
E. 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
F. 特殊崗位體檢證明(按錄用通知要求)
1)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因賭博、吸食毒品等違反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行為者。
2)因挪用、貪污公款、受賄等受過處罰者。
3)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(含未滿18周歲人員)。
4)經核實,員工在入職時提供虛假信息者。
5)與其他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者。
6)隱瞞與前用人單位簽訂保密或競業限制協議人員。
7)經公司認定有其他情形不適合錄用者。